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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交易机制:旧规与新制对比

零股交易专指不满一个交易单位(1手=100股)的股票交易,例如1股或10股。在出售股票时,投资者可以使用零股进行委托。但在购买股票时,投资者不能以零股委托,最小单位必须是1手,也就是100股。

A股零股交易清算办法(旧规)

  1.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交易所上市并办理了托管手续的零股。
  2. 零股交易时间为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上午,遇过节假日则推迟。
  3. 采取集中竞价方式,零股按每股为单位进行交易。
  4. 委托买进可以是标准手也可以是零股,但必须持有相同种类的零股。
  5. 交易不纳入股价指数计算范围,不发布即时行情。
  6. 与A股的费用标准相同。

新制简介

  1. 交易时间调整:零股交易买卖申报时间从下午3时至4时调整为下午1:40至2:30。
  2. 申报日成交:零股交易的申报与成交时间合并为同一日。
  3. 买卖申报价格范围:未来零股交易的买卖申报价格范围与普通交易相同,即以当日开盘参考价上下7%为限。
  4. 盘中资讯查询调整:取消零股交易盘中申报量查询,而在申报时间结束前5分钟公开最佳一档买、卖价格。
  5. 自动传输回报时间:从买卖申报日次日调整为申报日下午2:30。
  6. 取消某些特定日子的零股交易:由于申报与成交时间调整为同一日,故取消了某些特定日子暂停接受零股委托的规定。
  7. 外资即时累计控管:普通交易结束后的外资可投资余额,将继续用于当日申报购买零股的部分。

总的来说,零股交易制度的调整反映了交易所为提高效率、满足投资者需求和适应市场变化所做的努力。对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改变将有助于更好地利用零股交易机制,并为其投资策略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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