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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作为一种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它架起了国际间的金融桥梁。这种衍生工具的发明归功于J.P. 摩根,他在1927年发明了存托凭证,以方便美国投资者投资英国股票。

存托凭证的生成过程

为了让国内股票在外国市场流通,公司会将一定数量的股票委托给一个中间机构,通常为一家银行,也被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银行再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由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票的存托凭证。然后这些存托凭证便在外国证券市场或柜台市场交易。

投资者视角下的存托凭证

从投资者的视角看,存托凭证是存托银行发行的可转让的股票凭证,证明了一定数量的外国公司股票已被存放在该银行在海外的保管机构中。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享有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的权利。

虽然存托凭证通常代表公司的股票,但有时也可以代表债券。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包括在本地的证券发行公司和保管机构,在国外的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和投资人。

不同的存托凭证类型

根据其发行或交易地的不同,存托凭证会被冠以不同的名称,例如,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ADR)、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E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GDR)以及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CDR)。

总之,存托凭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公司提供了在海外市场筹集资金的途径,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外国公司的渠道,进一步推动了全球金融市场的交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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